醞釀21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千呼萬喚始出來。11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顯示,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該條例具體施行的時間,而據(jù)記者了解,存款保險制度最快將從明年二季度開始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也并未明確市場所關注的具體的存款保險費率。意見稿只顯示,“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據(jù)前期參與過存款保險條例討論的監(jiān)管層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費率可能會根據(jù)銀行的注冊資本、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指標等分級制定標準,劃分五或六個等級。
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存款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作為一項金融業(yè)基礎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在國際上已發(fā)展多年。業(yè)內人士表示,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意味著國家信用背書的“隱形”全額存款擔保的時代即將終結。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政府對銀行業(yè)的存款一直存在隱性信用保障,而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從對存款的全額保險轉為部分保險,存款人在心理上可能會覺得存款的保障程度降低了,短期內,經營狀況較差、資產質量不好的銀行,可能遭遇存款流失,即公眾將存款從中小銀行轉移至大銀行。(下轉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