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利用互聯(lián)網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危害社會誠信,公安機關對此將依法查處,絕不會 對網上謠言聽之任之,坐視不管。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信謠、不傳謠,發(fā)現(xiàn)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河南法制報 記者程玉成通訊員郁發(fā)順毛俊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 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