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guī)定,做好會計獎懲信息記錄歸集,財政部近日印發(fā)了《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管理辦法(試行)》,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14條,包括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會計獎懲信息的歸集范圍、時間與載體、異議提出與錯誤更正等有關要求。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管理辦法是落實黨中央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會計法有關要求落實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加強會計誠信建設的現(xiàn)實需要。
根據(jù)管理辦法,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記錄、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動態(tài)更新的原則,保證單位及個人的相關信息及時準確記錄。
歸集的獎懲信息中,表彰獎勵信息是指單位、個人受到財政部門關于會計工作的表彰獎勵情況;行政處罰信息是指單位、個人因違反會計法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財政部門應當自作出相關行政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在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財政部將督促各地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明確內(nèi)部職責分工,基于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做好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確保會計獎懲信息及時完整準確記錄,有力有效推動會計領域信用管理工作?!边@位負責人說。(記者申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