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30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4月30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曉霈受賄案,對被告人張曉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張曉霈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被告人張曉霈利用擔任吉化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yè)務承攬、用地審批、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34萬余元。2022年11月17日,張曉霈主動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曉霈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張曉霈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張曉霈生于1957年11月。他是中共二十大后首個被通報主動投案的中管干部。此前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持續(xù)發(fā)力 縱深推進》披露,曾是一名基層技術工人的他,通過銳意改革將一家瀕臨破產的國有企業(yè)扭虧為盈。然而隨著職務不斷提升,他開始思想放松、精神懈怠。他不僅自己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家屬在幕后收錢斂財。
2023年6月,官方通報張曉霈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大肆打探案情、干預執(zhí)紀執(zhí)法工作”“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qū)政治生態(tài)”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