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0日電(記者楊召奎)今天,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在北京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針對不久前北京稻香村 (以下簡稱“北稻”)召開的媒體溝通會和法院訴訟作出回應。在發(fā)布會上,蘇稻方面表示,蘇稻是稻香村字號的創(chuàng)立者,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并宣布將對北稻的“稻香村”商標及“北京稻香村”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
蘇稻方面表示,為了推廣稻香村品牌,曾經兩次授權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標,雙方簽訂許可合同,聲明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但北稻在被許可期間又申請注冊了“北京稻香村”字樣商標,蘇稻認為北稻此舉是“鳩占鵲巢”。
而對于蘇稻持有“稻香村”這一商標,北稻方面并不否認。不過,北稻方面表示,蘇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是圓形的圖案,里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與北稻注冊下來的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有明顯的區(qū)別。因此,蘇稻不得使用手寫體“稻香村”,如要使用則需加上“蘇州”以示區(qū)別。
另外,北稻方面還表示,蘇稻授權北稻使用的稻香村商標是圓形圖案商標,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標。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經明確當時的市場格局是共同使用商號,各自使用商標,且北稻簽訂圓形商標使用協(xié)議時,已經取得“稻香村”毛筆字商標注冊。
“兩百多年來我們都是用的手寫體,北稻要求蘇稻的‘稻香村’改名為‘蘇州稻香村’有違法理。作為一個全國性的老字號,我們將不會在字號加上蘇州二字。”蘇稻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