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這一草案明確規(guī)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晚婚晚育可能不再享受生育假延長獎勵,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才可享有;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及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意見:一孩家庭的獎勵不應全面取消 對兩孩另有獎勵
龍莊偉委員認為目前的法律措辭并不明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不太清楚是生一個子女就延長生育假,還是第二個就給?”
周天鴻委員提出,從政策延續(xù)性來說,生一個子女也應該繼續(xù)享受延長生育假等福利,特別是在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之后,更應當保留。
陳昌智副委員長建議,原來法律第26條第2款規(guī)定“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前面一半可以保留,后半可刪去。
劉政奎委員則提出,撫養(yǎng)子女負擔太重是現(xiàn)在生育愿望普遍下降的一個原因,既然現(xiàn)在國家人口發(fā)展戰(zhàn)略考慮提倡兩孩,也應該對兩孩家庭有一些獎勵政策,減輕生育兩個子女家庭的撫養(yǎng)負擔?!翱梢詫p輕就醫(yī)、就學負擔等,作出一些原則性規(guī)定,便于各地根據(jù)自己情況制定一些具體政策。”
但也有列席人員對“給假”問題有不同意見。列席人大代表劉桂鳳說,自己來自“1000人中就有300個女工,現(xiàn)在80%都是年輕職工”的基層企業(yè),如果多給假,企業(yè)生產無法運行。她建議,這條應當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規(guī)定。
意見:應保留對不再生育獨生子女家庭的幫扶規(guī)定
原來的人口計生法第27條規(guī)定了國家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獎勵,但在修改后,這一條款已刪除。其第四款內容為“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修改后也一并刪除。
審議中,這一條款的刪除受到很多委員反對。
陳國令委員說,獨生子女如果夭折或者病殘,父母年齡大了不能再生,這個家庭不僅精神上會受到打擊,更重要的是父母在晚年的時候失去了子女親人的照顧贍養(yǎng),他們是弱勢,對他們應當給予特殊的保護。
“一億多人為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做結扎,付出了很大的家庭代價,甚至做出了很大的犧牲,結果現(xiàn)在政策一變,全都不管了,失獨家庭也不管了,這太不盡人情了,要傷很多老百姓的心。”李連寧委員也認為,不僅不能刪,對失獨子女家庭的必要幫助還要再進一步加強。
楊震委員指出,即使在將來允許二胎,只生了一胎而因為特殊原因孩子去世,導致只有孤寡的父母在,社會對他們也應該關愛,不應簡單一筆勾銷。
“有的剛剛罰了款、剛剛辭退、剛剛開除黨籍怎么辦?可能有人翻舊賬?!迸砩瘑T建議,對政策延續(xù)問題應該有相應的安排和銜接。
全國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帆則認為,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可以解決計劃生育政策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比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困難問題。
劉振起委員提出,實施“全面兩孩”后,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流動人口的管理、獎勵措施的實施,特別是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等問題,都需要從政策層面、制度層面、實際工作層面細致研究。(記者 劉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