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勝利了!”
一審勝訴后,著名編劇瓊瑤難掩激動的心情,借微博公開發(fā)聲。
今年5月,瓊瑤以電視劇《宮鎖連城》涉嫌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對編劇于正等5方提起訴訟,引發(fā)社會各界關注。歷時近8個月后,12月25日下午,“瓊瑤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一審判決被告4家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fā)行和傳播行為,于正公開向瓊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與4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瓊瑤訴于正一案,比他們創(chuàng)作一部劇本,更具有深遠的影響力。”這是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之前在微博里寫下的一句話。一審判決后,瓊瑤在聲明中引用了這句話,并認為,這“讓我這次的官司,得到了最正確的評價”。
截至26日零時30分,“瓊瑤起訴于正侵權”相關話題,在新浪微博已達3.5億人次閱讀量,高居熱門話題榜第一位。
創(chuàng)作難免會借鑒創(chuàng)意,但借鑒不能超過合理范圍
此案之所以廣受關注,除了涉案雙方均為頗具號召力的編劇以外,人們更在意的,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fā)展與未來。
“近兩年,影視作品著作權被侵犯的案件時有發(fā)生,光今年我在三中院就審理了3件。”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馮剛表示,此案可以說是典型案例。
今年4月15日,瓊瑤發(fā)表長微博,公開舉報于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她表示將把相關劇本證據交付相關部門核查,并要求停播該劇。對此,于正否認抄襲,稱“這絕對只是一次巧合和誤傷”。5月28日,瓊瑤對于正等5方提起訴訟,正式踏上維權之路。12月5日,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12月11日,新浪微博用戶“編劇幫”公開發(fā)表的109名編劇參與署名的《就瓊瑤女士起訴于正一案內地編劇的聯署聲明》指出,譴責一切抄襲、剽竊、非法改編他人作品的行為,呼吁保護原創(chuàng),停止侵權,維護編劇職業(yè)尊嚴。這使得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話題,再度升溫。
針對庭審中“瓊瑤是否有資格控告于正侵權”“如何認定于正是否侵權”“涉嫌侵權劇目的處罰額度將為多少”等三大焦點,法院判定——劇本《梅花烙》的作者和著作權人均為瓊瑤。劇本《宮鎖連城》涉案情節(jié)和小說及劇本《梅花烙》的整體情節(jié),具有創(chuàng)作來源關系,從而構成了對后者的改編,侵害了原告的改編權。根據涉案作品的性質及被告侵權使用獲利情況,于正及4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
《梅花烙》《宮鎖連城》都是收視率頗高的熱播劇,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此案的“侵權”如何界定?
“涉及到著作權,一般有抄襲、改編、合理借鑒等幾種情形,瓊瑤起訴于正等是因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劇本及小說的改編權和攝制權。”馮剛解釋,抄襲即照搬,沒有產生新作品;改編則是與在先作品有來源關系的前提下,通過加入獨創(chuàng)性內容,形成一部新作品,仍屬侵權。“作品創(chuàng)作中,難免出現創(chuàng)意借鑒的情形,但借鑒應限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戲說、穿越……近些年,虛構題材的電視劇充斥熒屏,而虛構題材不同于真實歷史題材,作者可以有較大創(chuàng)作空間。“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等,超越了對瓊瑤作品合理借鑒的邊界,因此構成侵權。”馮剛提醒,即使在創(chuàng)作中將他人流傳廣泛的在先獨創(chuàng)內容,不自覺地加以使用,依然要對其過失承擔責任。
劇本侵權不僅是抄襲、改編,馮剛介紹,近年還出現了一些侵犯著作權的變種,如劇組拖欠編劇稿費的合同糾紛,即在作者完稿后,以不滿意為名拒付稿酬,但隨后組織人馬改編作者的初稿,這也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