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劉洪躍、黃健珊報道:駕駛證分數無緣無故被扣,竟然是因為個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所致。11人的犯罪團伙非法注冊和修改網上車管所個人賬號1235個,處理交通違法行為2672宗,累計記分10342分,從中非法獲利超過人民幣12萬元。近日,廣東從化市法院對張某某等11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一審判決,判處11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一個月有期徒刑。
2013年年初,為方便廣大駕駛員處理交通違章,廣州市公安局開通網上車管所,駕駛員只要到交警服務窗口注冊開通網上車管所個人賬號,就能自助辦理交通違法確認業(yè)務。這本是一項便民、利民工程,豈料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注冊網上車管所個人賬號,再出售分數為他人辦理交通違章,從中牟取暴利。
2013年9月,廣州交警部門連續(xù)接到多名駕駛員的投訴和報案,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記錄交通違法和扣分,經查詢均系在網上車管所辦理的違章確認,而部分報案人并沒有注冊該項業(yè)務。經過廣州市公安局統一部署偵查,一條由社會人員非法收購駕駛人員信息,通過賄賂交警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進行非法注冊或修改網上車管所個人賬號,然后高價出售駕駛證分數牟取暴利,為他人辦理交通違法確認的非法產業(yè)鏈逐漸浮出水面,并一舉打掉一個以從化為注冊地,業(yè)務遍布廣州市轄區(qū)的張某某等11人犯罪團伙。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至9月期間,張某某等八人通過在QQ或微信上發(fā)布消息大肆收購駕駛人員信息,購買電話卡等作案工具,進行非法注冊或修改網上車管所個人賬號,再相互交易或出售賬號為他人辦理交通違法確認,從中牟取暴利。其中上述被告人通過賄賂交通協管員李某某和同案人鐘某某等四人,在從化市非法注冊和修改網上車管所個人賬號1235個,處理交通違法行為2672宗,累計記分10342分,從中非法獲利超過人民幣12萬元。通過這條非法的產業(yè)鏈,導致眾多駕駛員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記錄交通違法和扣分。
此外,辦案檢察官在審查中發(fā)現李某某和同案人鐘某某等四人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經追加起訴鐘某某和變更罪名后,已另案向從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在該案中,張某某等人除了收購來源不明的信息外,還有部分駕駛員通過出售本人的駕駛證分數獲利。
檢察官提醒,國家設立駕駛證分數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對違章罰分來規(guī)范駕駛行為,從而保障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法律是嚴禁買賣駕駛證分數的。對以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如收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于其他買賣行為影響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辦案的,公安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